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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宅基地测绘、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住宅平房进行房屋鉴定时,具有庭院居民通行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分标注为“通道”。房地产登记部门根据标注的信息,将其记录在产权证的附栏中。
该通知的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法[2017]4号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区土地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简称住宅平房)的测绘、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管理,发布如下通知:
一是对住宅平房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房管部门应严格遵循《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中记载的规划许可内容和房屋布局。
二、住宅平房因新建、改建或合并同一权利人申请房地产登记时,除提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房管部门审核的房地产测绘成果。
三、住宅平房进行房屋核查时,属地房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应进行实地核查,将有庭院居民通行证、应急救援功能的部分,在“存量房房屋核查信息表”中标注为“通道”。房地产登记部门根据标注的信息,将其记录在产权证的附栏中。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标题:北京住建委:平房“过道”应在不动产登记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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