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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普通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关于醉酒驾驶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关注:“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情况。程度、机动车辆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改等。准确地定罪和判刑。”
如何算作“轻微”酒后驾驶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该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主观恶性;第二,这种行为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有害的后果。如果一个公民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无害的,客观后果不严重,那么就不应该认定为犯罪。[详细]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醉酒驾驶行为确实有很多种,其危害程度和恶性程度也大相径庭。例如,有些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不得不酒后驾车,有些人在社区道路上酒后驾车,还有一些人甚至酒后就在停车场下车。很难说这些酒后驾驶和普通的酒后驾驶是一样的,他们都被判刑了。恐怕这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也违反了“罪与罚相适应”的原则。事实上,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明显情节轻微的酒后驾车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详细]

从立法到法律适用,都会有一个调试的过程,而调试的目的是为了更精确,形成有效的打击。法律是一把尺子,它是一个从外部约束到人类自我约束的长期训练过程。法治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大量的法律条文,还需要法律的力量。法律效果只有通过对人们的言行及时采取行动,才能逐步影响和塑造人们的行为规范。[详细]
谨慎很容易想象各种灰色区域
在新规定的影响下,公安机关可能不再起诉酒后驾车,检察机关也不再统一起诉,其中空的自由裁量权更大。这样,会有选择性正义吗?一些情节轻微的酒后驾驶会逃脱惩罚吗,而一些情节轻微的酒后驾驶会被判刑吗?这是最令人担忧的。[详细]
利息交易侵蚀了法律,其后果往往极其严重。几起轰动一时的酒后驾车案仍历历在目,血的教训一刻也不能忘记。许多人宁愿相信法律有更多的威慑效果。为什么?正是因为害怕一旦法律放松,就会出现破窗效应,这是值得警惕的。[详细]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界限
在执法的公正性仍然受到质疑的社会背景下,法律规定的“灵活性”越大,就越有可能增加执法的漏洞,扩大社会对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削弱法律本身的权威。然而,如何在不增加执法漏洞的情况下规范量刑,确实需要谨慎对待。[详细]
因此,最高法有必要采取预防措施,进一步明确界限,完善标准。至于什么样的酒后驾驶属于“情节明显轻微,但危害不大”,可以一一列举,以便法院在量刑时有更明确的依据,减少空的自由裁量权,避免选择性司法。毫无疑问,与“所有醉酒司机都被判刑”相比,选择性司法无疑更加不公平,并将助长司法腐败。[详细]
稍微说一下:
@孟一坤: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醉酒司机的运气。谁来为公众的安全买单?
@焦江野先生: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不能放松!我是一名多年的老交警。我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十一年了。我见过无数心碎的人。我为那些无法挽回的悲惨生活感到抱歉!
@这仍然是一碗方便面:我真的不支持这种放松,但是让事情变得更糟。
@临沂江平装饰队:容易滋生腐败。
中国经济网后记:
在“酒后驾车应受处罚”之后,“酒后不开车,酒后不开车”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现在,当法律调整时,有必要细分标准,什么是轻微的,什么是不严重的,以及如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否则,这是对公共生活的不负责任。
点评:对以往“经典”的热议
(编辑:吴晓娟)
标题:5月16日:酒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谁为公众安全买单?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135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