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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立军透露,在“十二五”期间,国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对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新增项目实行“双替代”。 所谓双重替代,是指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其新增污染物排放必须由该地区其他项目的减排来替代,减排幅度应达到增加的两倍以上。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所副所长王晋南向记者解释说。
王晋南进一步指出,需要替代的减排可以通过企业的淘汰、关闭、搬迁和改造以及污染控制等措施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减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其他现有污染源的排放来实现。
从过去的等价替代到今天的双重替代,意味着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将会升级。环境保护部的一名官员告诉本报,双重替代的具体操作尚未由环境保护部确定,仍在研究中。
然而,记者发现,包括浙江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增加产量,减少污染
国家不得不实行双重替代,因为一些城市和地区污染太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压力很大,所以必须采取新的恶性措施。当地环保部门的一名官员强调,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基调是使用重拳和重码。
之所以称之为恶性策略,是因为按照过去增产不增污的等价替代原则,从等价到数倍,约束明显增强。等效替代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政策。王晋南指出,这项政策源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国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许多环境质量差的地区也是不发达地区。要求他们在不增加污染的情况下增加产量已经非常困难了。在未来,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可以想象为增加产量和减少污染。然而,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太严重了,无法避免。上述当地环保部门的官员指出,张立军部长在会上说,要么我们消除污染,要么污染就会消除我们。
双重替代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是四种结合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上述环境保护部官员向本报解释说,所涉及的地区是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即三个区的城市和十个联合防空控制组。
至于减排量应该增加多少倍,环境保护部将不会制定任何硬性规定,而是由当地政府来控制,每个地区将根据其环境质量和污染物减排任务来决定。王晋南的分析。
这个地方已经开始了。
尽管国家的双重替代政策尚未形成,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先行一步,并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本报获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已于今年2月正式发布《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办法(试行)》。按照这种方法,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通过新旧结合的方式增加产量和减少污染(即迫使旧项目在新项目期间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整体平衡。
《办法》已经确定了一些重点行业减少污染双重替代的细则,即新增污染物总量与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主要行业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替代的比例。,不得小于1∶1.2和1∶5;电力、水泥、钢铁等主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行业新增污染物总量与替代减少量之比。不得分别小于1: 1.2和1: 1.5。
同时,就氮氧化物的双重替代而言,对于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和清洁能源(如天然气)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发电机组和锅炉,新添加的氮氧化物总量与替代减少量之比不应小于1: 1。
由于浙江省也是国家确定的排污权交易试点,该办法还规定,对试点地区内进行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如确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平衡的替代指标。
对此,王晋南指出,除了“以新带旧”的内部解决方案外,排污权交易是企业获得污染物替代的一个好办法。
在国家层面,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提交国务院,预计将于近期发布。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副司长刘告诉记者。
标题:中国采取新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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