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2字,读完约2分钟

【导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5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和资产折旧方面进一步给予两个行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 在所得税减免方面,通知指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17年12月31日前的盈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经确认后,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经营时间超过15年的,优惠期从2017年12月31日前的盈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期满。中国十大软件公司对这一政策调整表示高兴。

调整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税收优惠将是优惠的

根据通知,对于在中国新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的软件企业,优惠期也可从2017年底前的盈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直至到期。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上述免税优惠,也可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也应单独核算,并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资产优先折旧方面,《通知》规定,两个行业的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折旧或摊销期限可适当缩短至至少2年。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也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3年。

为了鼓励企业增加R&D和创新,通知要求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和R&D人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40%和20%。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6%以上,企业在中国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应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等。

标题:调整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税收优惠将是优惠的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44.html